关于赋予平城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和《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平城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创新审批方式,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实行办事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赋予平城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管委会)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4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承接落实到位,确保行政管理事项运行顺畅,对赋予的行政管理事项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示范区管委会接得住、用得好,实现有效街接。
二、示范区管委会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当场办结率和网上办结率,促进审批提速增效。要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在示范区设置派出机构的市直部门,应根据示范区经济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充分授予派出机构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为示范区高效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附件:市政府赋予平城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4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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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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