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暑期校外培训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暑期校外培训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山西省“双减”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校外培训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双减办〔2022〕1号)文件要求,为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紧抓暑期关键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治理。经研究决定,开展暑期校外培训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要求,紧盯暑期关键节点,通过多层次、全方位排查整治,及时清除监管“盲区”,有效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回潮反弹势头,坚决有力做好“双减”各项工作,持续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疫情防控
1.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暑假期间,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要求,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行为。
2.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开展线下教学活动。
(二)严查在职教师违规补课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在暑假期间对所属在职教师进行不间断排查,重点排查在职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违规补课行为,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违法违规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从严从快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所属教师进行再教育,并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三)严查无资质办学、违规组织培训、隐形变异开展学科培训
各县(区)教育局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无资质办学、超许可培训、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托管班、自习室、教育咨询等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研学”“住家家教”“众筹私教”等名义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严密排查隐藏在居民小区、办公楼、写字楼等场所违规开展的各种“补习班”等“地下”培训。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要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
(四)严查非学科类违规培训
科技、文旅、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利用暑期对辖区内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进行全覆盖执法巡查,发现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严查消防安全隐患
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暑期积极联系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畅通监督举报电话,暑期坚守值听,同时发挥好社区网格员、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扩大正面宣传,进一步解读政策,引导家长理性看待、选择合规校外培训,抵制非法校外培训。
三、具体安排
(一)安排部署(6月30日前)。各县(区)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体育、文旅、科技等非学科类机构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细化分工合作、解决重难点问题,对暑期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专项整治(7月7日—8月28日)。各县(区)、各主管部门要在暑期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按照《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规范执法,重点对违法违规举办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培训、机构违反培训相关要求、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等行为进行执法查处。
(三)督导检查。市“双减”协调机制办公室在暑期对各县(区)校外培训违规行为进行不定时专项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形成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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