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一、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
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3000元。
政策依据: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同政发〔2016〕97号)
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
政策依据: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同政发〔2016〕97号)
对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00号)
三、以奖代补政策
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市级福利金再给予不低于以上标准30%的奖励。
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同政发〔2016〕97号)。
四、公建民营政策
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没有运营、没有机构编制或运营效果不好的,要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交由社会力量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收政府保障对象,承担兜底功能。今后全市新建的、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和运营效果不好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模式。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建(办)民营养老机构占75%以上。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政策依据: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发改委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民政局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财政局《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同民发〔2019〕64号)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内外资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
政策依据: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
六、用地政策
1.明确供地政策。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由各县区政府规划部门明确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招拍挂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并给予地价优惠政策。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为更多的老年人服务。
2.盘活闲置资源。增加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目标提供物质保障。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以及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企业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并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政策依据: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
七、贷款贴息政策
贴息项目主要包括:
(一)养老基本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或改扩建的非财政性投资的养老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新建项目贷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改扩建项目贷款在50万元(含)以上。
(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经过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通过贷款投资兴办的社区老年餐厅、日间照料中心、护理服务站等养老服务项目,贷款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
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为三年。项目贷款少于三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省与市级财政共同负担。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贴息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5〕5号)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财政局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民政局《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民发〔2019〕65号)
八、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政策
(一)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各级民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对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
(二)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三)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以委托协议约定。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取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按照事权、财权对等的原则,省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县(市)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授权市、县(市)人民政府定价。
政策依据: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84号)
九、医养结合政策
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机构新建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6000元、改扩建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
政策依据: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
十、人才扶持政策
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职业激励补助制度。从2017年起,鼓励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与符合资质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连续从业1年以上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分别给予2000元和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业3年以上的,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以上资金由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许可部门的同级财政负担。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养老护理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得到落实。
政策依据: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