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文旅局、教育局、行政审批局、民政局:
为推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鼓励支持运用社会资金和人才发展文化事业,根据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第60号)。明确我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如下:
1、市县(区)两级目前已登记的各种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由教育局全部变更为文旅局。到行政审批局办理变更手续。
2、凡今后新成立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文旅局。
文化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人发〔2000〕60号).pdf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文化和旅游局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教育局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行政审批局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民政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