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0 15:14
来源:区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办
发布人员:新闻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综合管理部法务办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和审核,经区管委会确认区建设管理部等6家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将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大同开发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1.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2.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运营部
3.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
4.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中心
5.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办
6.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