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各相关部门:
《大同经开区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经开区综合管理部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经开区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提出的“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的总目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结构优化调整,聚焦重污染天气应对,突出解决当前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存在的扬尘污染、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散煤治理等问题,强化区域协同防控、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
二、主要目标
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值达到2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有较大幅度下降。为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前移做出贡献。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空间。对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区创新发展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点涉气行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对钢铁、铸造、铁合金、建材(砖瓦、水泥熟料)等范围的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秋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创新发展部、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3.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推进铸造、石灰、砖瓦、煤化工、有色等行业综合治理,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2022年5月底前,完成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动态清零;对未达标排放的各类锅炉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2022年9月底前完成热源替代。2022年6月底前保留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
4.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医药产业群,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方案制定,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5.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鼓励通过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责任单位:区创新发展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6.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坚决杜绝“一刀切”。在清洁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简单拆除群众取暖设施、清缴采暖用煤。做到早安排、早动工、早建成,确保采暖季如期取暖,解决采暖期散煤取暖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为主要方式;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热,实施连片改造。(责任单位: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牵头,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区财政运营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樊庄村和蔚洲疃村)
7.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替代。(责任单位: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8.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无法实施铁路运输的短距离运输及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包括甲醇车辆),出省煤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在铁路专用线建设投运前,公路运输应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甲醇车辆)。(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部、区创新发展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生态环境分局)
9.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转入车辆执行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控制高排放车辆基数增长。优化机动车报废补贴机制,提高报废政策的吸引力,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对申请报废的机动车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区不得使用第三排放阶段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部、区创新发展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运营部、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深入推进扬尘综合治理
10.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特别是对裸露土方及未硬化道路采取绿网履盖与喷洒抑尘剂相结合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推进建成区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对主要道路清扫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洗城行动”。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拆迁工地的管理,所有拆迁工地必须采取湿式作业、雾炮车降尘,及时清理拆迁工地垃圾。(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部、区综合执法大队、总公司)
四、攻坚行动
(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要足额填充、按期更换、加强监督。2022年6月—9月,针对上述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每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执法专项行动。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材、家具制造、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和管控,积极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简易、已损坏达不到治理要求的,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安装或更换;特别是建成区内重点区域和重点油烟排放单位要安装监控设施,监测数据要接入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严厉打击露天烧烤食品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12.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落实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6月—9月每日10时—17时,重点行业为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高温天气高温时段错时生产;尽量减少户外涂装作业和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鼓励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管理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
(二)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3.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以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按照企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生态环境分局)
14.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程序。夯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科学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污染减排,推动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与高质量发展双赢。(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5.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强化门禁系统建设,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部)
16.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柴油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测,对销售超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超标油品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理分局、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公安分局)
17.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做好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工作,杜绝出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动态调度,亲自督办,及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司其职,及时出台相关政策,采取相关措施,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帮扶。提高服务意识,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和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管理,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和价格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延续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和煤改电、煤改气价格政策;对于以电、气为燃料的分布式集中供热企业,享受与居民煤改电、煤改气同等价格政策。
(四)强化考核督察。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下发预警函。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单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
大同经开区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企业名单
大同经开区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企业名单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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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企业名称 |
规模 |
行业 |
目前治理工艺 |
深度治理工艺 |
深度治理完成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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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
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 |
原料药130吨 |
制药 |
冷凝+活性炭吸附 |
活性炭吸附+电加热催化燃烧 |
2022.12.3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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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
中型 |
制药 |
中药、原料车间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 |
2022.12.3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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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头孢事业部罐区VOCs尾气治理项目 |
50m³/h |
制药 |
氮封+冷凝 |
氮封+冷凝+树脂吸附 |
2022.12.3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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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头孢事业部消毒废气治理项目 |
1500Nm³/h |
制药 |
冷凝+催化焚烧 |
冷凝+RTO蓄热焚烧 |
2022.12.3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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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青霉素事业部罐区VOCs尾气治理项目 |
25m³/h |
制药 |
氮封+冷凝 |
氮封+冷凝+树脂吸附 |
2022.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