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各组成机构、工作机构,区属企业,驻区机构: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已经区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大同经开区绩效管理效能,建立科学合理、激励充分、奖罚严明的绩效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薪酬宏观调控机制,依据《关于深化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实行“三化三制”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发〔2018〕27号)、2020年4月7日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山西省开发区考核办法》、《大同经开区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同开工发[2022]5号)及《大同经开区绩效考核办法》(同开工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大同经开区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 办法制定原则:
(一)建立奖惩机制,充分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总量控制,内部搞活。
(三)以岗定薪,优绩优酬。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事关系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岗位聘用制人员及辅助性工作人员等。
第四条 按照单位职责及承担工作任务的数量和难易程度,将列入考核的单位业绩绩效分为两类:
(一)一类:经济发展类。
(二)二类:职能保障类部门。
第三章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第五条 按照《山西省开发区考核办法》文件精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年度考核结果,核定绩效工资总量。1倍量按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随其调整执行相应增减标准。该办法制定后,首年按照预发原则,根据年底实际考核结果进行多退少补;从次年起,绩效工资总量将依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和上一年度12月31日人员具体数量进行核定。
第六条 对考核优秀的,参照同级政府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含5倍)核定;考核良好的,按3倍以内(含3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合格的,按2倍以内(含2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业绩绩效工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绩效工资总量可综合考虑开发区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上年度人员工资收入等因素,在同级政府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10倍以内核定,具体情况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绩效工资组成
第七条 职员工资主要体现职员的实绩和贡献,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职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第八条 基础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
第九条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工资、业绩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
(一)基础绩效工资
1、基础绩效工资总额按绩效工资总量的50%核定,根据各级别职级系数,与考勤挂钩按月发放,用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2、职级系数
(1)管理岗位职级系数:
四级职员:3.5;
五级职员:3.3;
六级职员:3.0;
七级职员:2.6;
八级职员:2.4;
九级职员:2.2。
(2)工勤岗位职级系数:
高级技师:2.8;
技 师:2.5;
高 级 工:2.3;
中 级 工:2.2;
初 级 工:2.1。
(3)专业技术岗职级系数:
待全区各单位专业技术岗职数设定完成后具体设定。
(二)业绩绩效工资
1、业绩绩效工资总额按绩效工资总量的48%核定,根据实际所在的岗位,设定岗位系数并且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单位系数,按年度和季度两种方式进行发放。其中季度业绩绩效工资发放前三季度,将业绩绩效总量的30%(每季度平均10%)分配到各单位;四季度不进行季度考核,只进行年度考核,发放业绩绩效的70%,根据年终单位总评成绩确定全年最终单位系数,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用于调节前三季度30%的上下浮动。
2、岗位系数
正处岗:3.3
副处岗:3.0
正科岗:2.7
副科岗:2.5
科员岗(含退伍军人岗):2.4
工勤岗(含司机岗):2.3
3、单位业绩绩效总量核定公式
设全区业绩绩效工资总量为S
S=同级别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政府1倍绩效工资总量×上年度省考档次核定倍数-对应省考档次奖励绩效总量-基础绩效总量
设全区季度业绩绩效工资总量为S1
S1=S×10%= Ʃ(单位系数×各岗位系数×人数×绩效基数),由此公式算出当季度业绩绩效基础,即可算出各单位季度业绩绩效总量。
设单位季度业绩绩效工资总量为S2
S2= Ʃ (M×岗位系数×档次系数),由此公式求出M,即可算出个人季度业绩绩效工资。
4、领导班子绩效工资,在核定的开发区管委会绩效工资总量内,同其他工作人员发放办法相同。其中基础绩效按照职级系数发放,业绩绩效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充分体现总量控制、奖优罚劣原则,实行收入绩效管理,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三)奖励绩效工资
开发区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的,奖励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奖励总量=管委会班子实有人数×上年度管委会年人均绩效工资。
按照省商务厅考核经开区有关结果,设立专项绩效工资,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到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在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绩效总量2%核定;考核结果为良好,按绩效工资总量的1.5%核定;考核结果为合格,绩效总量的1%核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发放奖励绩效。被考核单位评定档次及单位内部人员定档比例依据《大同经开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同开工发〔2022〕22号)文件中奖励绩效部分执行。
第五章 绩效工资变动
第十条 职员岗位变动后从正式聘任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 职员聘任岗位高于档案职级的,依照所聘岗位系数兑现业绩绩效工资,基础工资和基础绩效仍执行档案职级原有工资。
第十二条 职员被免职的或主动申请辞去职务,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的,执行调整后岗位等级相应档次的薪酬待遇。
第十三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3年)调离区领导班子岗位的职员,参照现有班子成员平均水平发放业绩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未竞聘上岗的副处级职员,参照同级别干部平均水平的80%设定基数,根据考核情况上下浮动。
第十五条 距离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3年)的正科及以下或工勤人员业绩绩效工资,干部参照所分配单位的同级别干部平均水平的70%,工勤人员参照区工勤岗上岗人员平均水平的70%。
第十六条 未参加竞聘接受安置的退伍军人业绩绩效工资参照综合执法大队竞聘上岗退伍军人(科员岗)平均水平的70%设定基数,根据考核情况上下浮动。
第十七条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10名领办代办专员业绩绩效工资参照本单位同级别干部平均水平的70%设定基数,根据考核情况上下浮动。
第十八条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7名工作人员业绩绩效工资参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窗口竞聘上岗科员岗人员平均水平的70%设定基数,根据考核情况上下浮动。
第十九条 按照岗位周转池管理办法,进入周转池后经组织安排辅助性工作人员按照业绩绩效工资同级别人员平均水平的50%设定基数,根据考核情况上下浮动。
第二十条 借调工作人员由借入单位进行考核打分,借出单位参照考核分数,根据同级别干部平均水平上下浮动。
第二十一条 已完成重组、合并的公司(湖东总公司、经发投)由区财政运营部国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考核,制定并执行公司人员新的绩效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 人事关系在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未完成改革的区属公司人员和生态环境局三名工作人员暂按照组织人力资源部借出人员,按照同级别干部的平均水平予以发放;待改革全部完成后,由区国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发放。
第二十三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享受正常的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视同其在岗正常工作而享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职员,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本部门“第一档次”;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或无故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职员当年度考核为本部门最低档次。
第二十四条 引进或特聘的“高精尖缺”高层次专业人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开发区实际进行适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同经开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