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开综发〔2022〕50号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部
关于印发《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正负面清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正负面清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经开区综合管理部
2022年9月29日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正负面清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督促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结合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对经开区转型发展的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正面鼓励和负面禁止,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特制定政商关系行为正负面清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结合,坚持正面清单引导与负面清单约束并重,坚持“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统一,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主动“亲”的自觉,坦荡真诚与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真心实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既“亲”又“清”;克服不敢“亲”的顾虑,积极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做到“清”而有为;把握善于“亲”的原则,守住廉政底线,把好政策分寸,做到“亲”而有度。
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企业家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坦诚相待、清廉交往,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好发展。
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1、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企业和项目制度,做到企业动向第一时间获悉、企业诉求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困难第一时间了解。
2、帮助企业强化人才支撑、破解融资难题、推动创新发展,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全区上下尊重企业家、尊重纳税人、尊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3、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落实优办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努力营造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政务服务环境。
4、树立转型发展靠项目理念,因企施策,精准对接,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帮助企业优化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推进难题;重大招商项目建设特事特办,领导主抓,一事一策,一抓到底;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防控项目建设廉洁风险。
5、适时了解企业或者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经党工委批准,向纪检监察工委备案,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
6、着力为扶持企业或者行业发展壮大,经党工委批准,向纪检监察工委备案,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双招双引、申报项目等活动。
7、在经开区区内进行招商洽谈、项目对接、区域合作、展洽会、招商引资服务等为主要目的和内容的接待,以及与经开区发展建设有密切关联的行业协会等开展的接待工作,接待标准按照《大同经开区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深入企业开展工作,可以在企业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职工就餐标准缴费。
8、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或党工委、管委会解决,并做好跟踪服务,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
9、对企业开展节日慰问。中秋、春节等国家法定节日,通过组织赴企业对困难职工的慰问。
10、对其他符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可以参与或者开展工作。
三、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1、不准接收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不准接受邀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或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
3、未经批准不得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以及外出考察调研、双招双引、申报项目、产品推介等活动。
4、不准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筹资、借款、借物或收取其他好处;严禁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或违反规定到企业任职、取酬、参股、持股。
5、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或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准利用权利,为企业及其经营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伤害企业合法权益。
6、不准违规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不准在服务管理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7、不准对企业有态度生硬、盛气凌人、行为粗鲁的现象;不准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诉求敷衍塞责、“踢皮球”、“挂空档”、推诿不理的现象;不准有厚此薄彼、区别对待、变相歧视、同事不同办的现象;不准在涉企管理服务和执法办案中有玩忽职守、该立案不立案、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超期限超权限办理的现象;不得有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只微笑不办事”、“不贪不占也不干”的只“清”不“亲”现象。
8、不准以担任企业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9、不准借用占用企业人、财、物,特别是企业车辆。
10、不准从事其他违反党章、法律、法规、纪律的行为。
四、有关要求
研究制定“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是党工委、管委会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安排部署的具体举措。“正面清单”目的是增强服务意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需要大力倡导和践行;“负面清单”是划定干部与企业交往的高压线、硬杠杠,需要令行禁止,全区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坚决执行。要把执行“两个清单”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与落实区党工委关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实施意见》、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解意见》有机结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落实到位。纪检监察工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处理相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落实“正面清单”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精准实施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反“负面清单”违纪违法行为。要把“两个清单”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评议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