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专家组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在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保证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组是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的高级技术队伍。
第三条 专家组由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冶金、电力、通信、医疗和安全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管理,成员从市有关部门,大专院校、集团(总)公司、驻同企事业单位及各县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中选聘。
第五条 专家组主要任务:
(一)参与应急救援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二)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规定的制定工作;
(三)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种检查;
(四)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处置、评估等工作;
(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工作;
(六)参与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专家组按照市安监局的要求,积极参与市安监局指派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专家所在单位应支持专家参加上述相关工作,并给予相关保障。
第七条 对应急救援工作优秀和在应急救援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市安监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管理工作:
(一)承办专家组成员的聘任、工作考核;
(二)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有关工作、活动;
(三)组织专家组成员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等工作;
(四)建立专家组数据库,统计专家所参加的相关活动和工作业绩;
(五)负责制订专家组学习、工作计划并协调各相关事宜。
第九条 应急救援专家采用聘任制。由市安监局履行聘任手续。每届任期三年,期满根据情况可以续聘。
专家聘任程序为:
(一)推荐:由市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县)安监局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推荐;
(二)填报:填写《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安监局应急办;
(三)审批:市安监局综合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确定拟聘专家名单,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复核,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公示:在市安全生产网站公示拟聘专家组人员名单及个人简历信息资料,时间为7个自然日。
(五)聘任:由市安监局公示合格专家名单并颁发《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聘任书》,并报省安监局备案。
第十条 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能积极投身国家经济发展及安全生产事业,关心和热爱应急救援工作,原则性强。
(二)熟悉并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熟悉本行业领域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
(四)在行业领域有研究成果和突出贡献者优先。
(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
(六)能够服从调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七)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专家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执行公务中保持公正、客观、务实、高效;
(二)在市安监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所委派的工作负责;
(三)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应当经现场指挥部批准方可进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调阅与任务相关的文件及技术资料;
(四)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在接到任务通知后应快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救援指挥部的安排,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提出科学的应急救援处置对策;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涉及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专家未经市安监局指派,不得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身份从事相关工作或执行公务;
(七)专家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后,应撰写书面报告报市安监局;
(八)专家拥有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第十二条 专家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不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应急工作,将视为自动解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擅自以专家组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专家执行任务,由市安监局直接通知专家本人,同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由市安监局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 专家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出现变更,应将变更内容及时报送市安监局应急办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专家组全体会议由市安监局组织召开。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