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国土局: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搞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9]55号)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晋国土资发[2012]25号)的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灵丘县落水河等五乡镇十三村补充耕地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形成了竣工验收报告(见附件)。 经2017年2月28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组的验收意见。 请你局按验收组意见,积极做好验收后的各项工作。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