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大同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址
文兴路西侧
违法性质
存在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增扩建行为。
处罚内容
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技术认定,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存在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增扩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增扩建部分按工程造价的6%处罚。
具体为:
1、配套公建南侧增建钢结构通廊,面积17平方米按工程造价(每平米1200元)的6%处罚款0.1224万元。
2、西侧大门向西偏移15米,由一个门房改变为三个门房,地上面积增加51.83平方米按工程造价(每平米1300元)的6%处罚款0.4043万元。
3、北侧大门为增建,超出道路红线0.6米,面积8平方米,已自行拆除,不予罚款。
总计:处罚面积68.83平方米,罚款金额0.5267万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规罚字【2021】6号
处罚时间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