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对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我局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将《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电子邮箱:dtzfdag@163.com 联系人:张晓军 联系方式:0352-2812336 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部门(以下简称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的自主决定权。 本细则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四条 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整改、办理规划认可手续等改正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审批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等改正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的。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审批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文件即开工建设,但无违反城乡规划事实、不影响规划实施的。 第六条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存在违法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存在增建、扩建等行为,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存在违法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处理规定如下: 1、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 2、存在违反规划事实、影响规划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6%-7%的罚款。突破容积率指标,经批准可以调整容积率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审批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责令限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处理规定如下: 1、无违反规划事实、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处建设工程造价6-7%的罚款。 2、存在违反规划事实、影响规划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8-9%的罚款。突破容积率指标,经批准可以调整容积率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审批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文件即开工建设,无违反城乡规划事实、不影响规划实施的,责令限期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五)对逾期不改正、逾期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强制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 所称无违反规划事实、不影响规划实施是指不突破规划条件、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等技术指标。 第八条 采取改正措施后,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违法建设工程处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 (二)违法建设工程不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 (三)违法建设工程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的; (四)违法建设工程未侵犯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经过改正后已经消除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工程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处于破土状态尚未进行结构施工或工程进度处于+0.00标高以下的,建设单位能立即停工改正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的; (二)建设工程存在移位、建筑布局调整、建筑造型调整或建筑增扩建在规定容差范围内,且对规划实施未造成影响的; 第十条 第四条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均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包括下列情形: (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域、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信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重要控制性内容的; (三)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一条 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对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三)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四)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上条所称不能拆除的情形,是指拆除违法建筑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所称没收实物,是指没收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 所称违法收入,按照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计算;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三条 处罚机关按照第十条规定处以罚款,应当在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实物或者没收违法收入后实施,不得仅处罚款而不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四条 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 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按照处罚机关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市场价确定。 第十五条 审批部门转来的建设工程技术认定报告和技术部门的验线审查报告应当明确违反规划的事实、是否影响规划实施。 第十六条 同时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按照规定高的处罚。 第十七条 各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原《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违法建设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则》(同规办字【2013】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