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拟定开展调查研究课题,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组织机关及系统财政信息、牵头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编制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局属学校。
(三)综合科
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
(四)法规税政科
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地方性财税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会同市地税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五)预算科
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市对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对县过渡性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市县年度财政结算;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承担全市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国库科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市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市本级及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拟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七)行政科
承担行政、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政法科
承担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基本建设、投资、エ业、交通、煤炭、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一)农业科
负责研究全市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财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药品监督、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地方金融科
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对外谈判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国际科(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对外谈判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会计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职业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承担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拟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核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市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指导市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七)城市建设财务科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管理;负责掌握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等预算内的城市维护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经常性支出预算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性支出预算;参与审核城建项目预算、审核并批复竣工决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招标等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八)监督检查科
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农业综合开发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二十)御东新区分局
研究中央、省级开发区的相关政策,收集整理开发区经济发展数据,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创造规范的财政税收政策环境,不断提升开发区财政的保障和引导能力,调动开发区抓发展、促增收的积极性,切实发挥经开区促进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尽快形成转型综改主战场。
(二十一)煤炭基金管理科
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负责指导所辖各县(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三项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市本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留成部分的收支政策管理;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征收、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管及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市属国有(包括国有控股)煤炭开采企业矿井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计征产量进行管理,并指导所辖县(区)的相关工作;受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旧版彩票365下载_mobile 365365051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委托,建立完善基金征收联席会议制度,并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二十二)车辆管理科
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配置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配置、调拨、报废等核定工作;参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改革有关工作。
(二十三)资产管理科
牵头负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相关工作;拟定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则和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及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拟定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除国有金融资产、国有文化资产之外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二十四)债务科
组织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承担市级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工作;对县(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
(二十五)绩效管理科
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市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负责组织和监督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负责对市级财政支出(含市级财政补助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